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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辅修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10-08 09:39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辅修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我院自20169月起施行主、辅修制度。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的同时可再修读另一专业的学科主要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学生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颁发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辅修专业证书,学习成绩计入学籍档案。  

有意愿申请的学生需在开学初1-2周内向辅修专业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本学期申请时间为20161021日前提交申请。  

具体辅修专业和课程、申请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2016年辅修专业招生简章.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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