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系主任直接领导下,从事教学、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主动承担工作任务,服从组织安排,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和交办的各项任务,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学研究等活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教学工作纪律和教学管理规范,不迟到早退,服从学院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忠诚国家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学工作,遵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言传身教,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四、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既要关心、爱护、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五、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知识水平,丰富和更新知识结构,掌握教学需要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执教能力。
六、编制教学大纲、课程进度表,编写教案,制作课件,认真备课、上课,整理教学资料,并配合系做好教师档案资料归档工作,按要求上交教学资料。
七、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特点布置、批改及点评作业,指导学生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调课、停课或替代课。
八、严谨、公正地执行考试、考查制度。按要求命题出卷、阅卷,保质保量完成试卷归档所需各项材料,各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将考生成绩单送交系办公室,准确录入学生成绩。
九、完成听课任务。
十、配合人事处完成学期教师业务考核。
十一、按时参加系教学例会,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讲座、报告、教学公开课和教学培训等各项活动。
十二、完成系主任交代的其他工作。
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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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