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系部门负责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系全面工作。
二、协调学院、其它系部及外部单位关系,协调各部门各项工作间的关系。
三、执行学院的有关决议,传达学院有关指示精神。
四、主持系内重大决策活动,确定专业设置方向、调整专业结构、制订系长远发展规划。
五、根据本院教学计划,制定本系各项工作计划,包括教学计划、科研规划、学科建设规划、申报新专业计划等。
六、主持制定系有关制度、规定、对涉及本系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大多数人意志的决定。
七、根据工作需要召来系务委员会会议及系全体教师会议,处理系日常工作。
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要点;学年末做出工作总结,负责撰写系有关业务的专项分析、报告。
九、统筹社会服务工作。
十、完成学院领导下达本系的其他任务。
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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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0日